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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南
2012年10月31日 09:49  

2012-10-31 09:49:20来源:作者: 【大中小】 浏览:1229次 评论:0条

一、成人教育(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办理范围:我省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及自学考试性质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就业推荐手续,发放《湖北省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

(3)武汉生源毕业生在武汉就业的需提供本市户口,非武汉生源毕业生在武汉就业的需提供学位证。

3.省外就业:

自考生报到证是湖北省为方便自考生就业制定的政策,跟普通毕业生报到证有区别,不能跟普通毕业生报到证一样能上网,所以省外就业的同学一定要咨询当地人事部门是否认可。

4.办理期限:

武汉市必须是在毕业当年内,其它地方是毕业两年内。

5.办理部门和地点:

办理部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成教事务部,办公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湖北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内),可乘503、811、723、317路公汽到石建村站下,进洪达巷约行1000米;或710、312到荷花村站下,或576、586、729到黄家湾站下,进洪达巷约行1500米即到。 示意图

(注: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等部门已搬回教育厅大厦办公,但成教事务部仍在湖工大马房山校区)

二、中(职)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2.回生源地(原籍)毕业生应持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办理。

3.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持毕业证原件和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函或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接收材料办理。省直、中央在汉、部队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持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盖章的正式接收材料和毕业证原件办理。

4.毕业生就业改派手续应在两年内办理,需持解约函(回原籍不需要)、原报到证、新接收函办理改派手续。

5.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应在两年内办理,需持刊登原《报到证遗失声明》的公开报纸、毕业证原件办理。补办派遣证明应持学校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原学校派遣名册(加盖公章)、毕业证原件办理。

说明:武汉市落户手续办理程序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成人教育(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当年内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并符合落户条件的:

(一)非武汉生源毕业生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

(1)《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

(4)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5)搭(立)户申请(户口落在自有房产处、落在亲友处以及落在用人单位门牌号码单独立户需提供此材料,毕业生向拟落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管段户籍同意,派出所盖章方可)。

携带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二)武汉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

(1)《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4)入学前原注销户口原件。

携带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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