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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8年06月10日 14:14  

2008-06-10 19:55:20来源:作者: 【大中小】 浏览:2101次 评论:0条

为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格人才,根据《湖北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与学籍

1、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湖北工程学院成教学院招生办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正式取得学籍。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函授学生有正当理由不能入学者,可向成教学院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批后,三年内可免试入原专业或同层次相近专业学习。

2、已注册的新生由成教学院按专业、班级、教学点分类编定学号,并颁发学生证。建立班级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档案、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及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材料等。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档案由成教学院管理,毕业或结业离校,交所在单位归档。

3、新生入学半年内,经复查(脱产学生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予以注册,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和手续者,取消学籍。

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成教学院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

5、学生的成绩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操行方面,按照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要求,每学期考核一次;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以考试、考查等方式综合考核学生的实际学识和技能水平。

6、操行考核,应对学生校内校外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等方面综合评定。操行成绩一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7、学业考核,应对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查。结业考试由成教学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每学期的考试课程不少于二门,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成绩。课程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函授课程成绩计算方法为:结业考试占50%,平时测验占30%,作业(含实验)占20%。脱产课程成绩计算方法为:期末考试(考查)占70%,期中考试(考查)占20%,作业占10%。

8、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或请假超过该课程50%学时者,在下学期开学初安排补考一次,若补考不及格,毕业时安排最后一次补考机会。其补考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工作由成教学院统一安排,各教学班(含校外班)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办理补考手续,补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补考。

9、学生考试舞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或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50%,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并加注"作弊"或"旷考"或"未修"字样,在校期间不予正常补考,毕业时是否允许补考,视其具体情况而定。考试舞弊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0、学生对应考课程如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教学院批准,可以免试。免试课程总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20%:

⑴、复学、留级、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且达到本校要求的;

⑵、接受成人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函授学生,原所学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及格,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不得免试)。

免试课程原取得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

11、函授学生某些课程因故不能在本校坚持学习时,允许到其它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的函授班或夜大学借读。由学生提出申请,成教学院负责联系,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校的课程与在籍学校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时数必须相同,其成绩由借读学校评定,并出具证明,同时将试卷、成绩转到湖北工程学院成教学院。

三、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12、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或符合升级条件者,予以升级。

13、 函授学生在一个学年内经补考后有三门以上(含三门)或各学年累计补考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有后续专业的,应予留级,无后续专业的,应予退学,经学生申请,成教学院同意,也可随班试读,学习期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学习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二次,否则令其退学。

1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⑴、因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病假达一学期总时数30%以上者;

⑵、因公经单位证明,需脱离学习一学期以上者;

⑶、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成教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函授学生休学后三年内(含三年),可保留学籍。学生申请休学,经成教学院审查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休学手续,由成教学院发给休学证明。休学学籍暂放在原班,复学后重新编班。学生休学期间由原工作单位(非在职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15、休学学生复学,应于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及复学申请向成教院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编入原专业或同类专业就读或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函授学生休学超过三年仍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

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有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方能批准复学。

16、学生一般不能转学或转专业,对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或转专业者,按下列方法办理手续:

⑴、转学需学生本人申请,转入(出)学校同意,填写《湖北省成人高等学校转学审批表》,经省教育厅审批并盖章。

⑵、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文理科一般不能互转),由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教学系(或教学点)盖章,成教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17、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⑴、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两次操行不合格者;

⑵、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本人自愿退学者;

⑶、一学期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⑷、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应作退学处理者。

退学学生由成教院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纪律与考勤

18、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9、学生上课、辅导、考试、考查、实习、实验、设计等必须参加的教学环节和学校规定的其它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假,请假两天以上四天以内由成教学院函授部或成人脱产教学区批假,请假四天以上由成教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论处。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者按旷课一天计算。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情况处理:

(1)一学期旷课时数累计达16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时数累计达32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时数累计达48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旷课时数累计达64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旷课时数累计达8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五、奖励与处分

20、学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政治思想品德、班级和党团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可给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函授学生"等称号。在学习成绩或班级工作某一方面突出者,可给予单项奖励。

2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学校纪律或有不良行为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其中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报省教育厅备案。

2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⑴、学生在校期间,考试有"代考"(含替别人考试或请人替自己考试)或其它严重舞弊行为者;

⑵、有偷窃行为价值超过200元或多次偷窃情节严重者;

⑶、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⑷、留校察看期满无明显好转者;

⑸、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⑹、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3、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记入本人档案,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

六、毕业、结业、肄业

24、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操行和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询。

25、学生毕业时有课程不及格或因考试舞弊,毕业时未予补考的,学习期满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一年内必须重修有关课程以后,方可再次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全部及格者,准予毕业,换毕业证书,其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为毕业时间,若成绩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26、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满一学年以上而退学者(不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注明学习年限和已结业学科的成绩。

七、学位

27、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文件精神,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人申请,成教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合格,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报省学位办公室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八、附则

28、本《细则》适用于成人本专科函授、业余两种办学形式,不包括自学考试。

29、本《细则》自二00二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30、本《细则》由湖北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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