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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学生中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实施意见
2009年05月15日 22:12  
2009-05-15 22:12:00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937次 评论:0
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全面提高我校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意义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所从事或准备从事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项国家制度。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职业资格证书与国家就业政策衔接的制度”的重要举措。在我校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对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增强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我校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等级及范围
(一)我校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我校目前鉴定的等级为:
1、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申报对象为中职和高职高专毕业生;
2、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我校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范围
我校首批鉴定的职业范围主要有:秘书、营销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物业管理员、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平面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动画设计师、园艺师、农艺师等19种职业。
今后,将结合我校实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鉴定范围,将不断增加职业鉴定品种(另行通知)。
三、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时间、考核方式和证书的管理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在我校设有考点。考前,学校组织校内教师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考前培训。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网上智能化考试两种,考核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两部分成绩均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证书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四、我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要求
(一)“孝感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培训鉴定机构(鄂劳社函〔2005〕204号),设在职业教育学院,由职业教育学院统一负责管理我校各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未经批准,严禁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活动。
(二)学校对专科生实行“双证”制度,对在校专科学生(含独立学院学生),根据专业特点统一组织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鼓励部分学生跨学科专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本科学生实行“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凭职业资格证书到所在学院登记,经教务处审核,每生每证可获得《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2个学分,其成绩计入学生学业档案。
(四)为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应试能力,教务处要根据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和品种,相应开设一些针对性强的公选课程,凡公选课程合格的学生,每门课可获得2学分。
(五)各学院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报考工作,同时相对固定一批优秀教师,从事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教学、考评与研讨活动。职业教育学院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我校教师,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的培训鉴定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五、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收费标准及支出办法
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培训鉴定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支,职业教育学院负责经费的结算。
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费用支出项目主要有:(1)教学培训费:课酬标准按初、中、高级职称分别为30~50元/学时。凡经教师申报,列为全校公选课程的职业资格鉴定课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统一标准核算,职业教育学院不另付课酬。(2)上缴省办证费:中级120元/人,高级140元/人(如有变动以上级通知为准)。(3)学校按50元/人的标准划拨给各学院,用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4)不及格的学生可免费补考一次。
以上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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