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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考通知
2015年06月04日 13:51  

2015-06-04 13:51:10来源:作者: 【大中小】 浏览:435次 评论:0条

根据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要求,2015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报考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同时招考部分社会人员。

二、报考品种

1.职业技师类(27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管理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涉外秘书、营销师、广告设计师、公共营养师、房地产策划师、物业管理师、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园艺师、化妆品配方师、农产品经纪人、品酒师、花艺环境设计师、社会工作者、礼仪主持人、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数字视频合成师、玩具设计师、包装设计师、照明设计师。

2.建设类“六大员”(6种):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

3.中级技工类(3种):车工、钳工、铣工。

4.全国计算机辅助技术认证类(6种):机械二维CAD工程师、建筑二维CAD工程师、机械三维CAD工程师、磨具设计工程师、CAE工程师、CAM工程师。

三、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7月4日;考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考场设在我校。

四、报考程序

1.学生本人到职业教育学院职业培训中心现场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1寸红底彩色登记照片4张(每张背面写上姓名);

(3)如实填写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申报表》。

五、缴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执行。考生先登记报名,9月1日开学后,集中办理缴费手续。教材由考生自行购买,也可到职业教育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定购。

六、培训安排

职业教育学院根据学生报考职业类别,统一制定各类职业的培训计划,于9月中旬开始安排培训教学。各学院按照培训计划要求,精心选派教师,认真承担培训教学任务,课酬按校成职教字【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待遇

1.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统一上网注册,是本人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凭证,是本人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并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

2.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个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2个公选课学分。2个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4个公选课学分,依次类推。

3.凡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按时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无论考试是否合格,均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一份。

八、其他

“湖北工程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湖北工程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是经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正规培训鉴定机构,统一负责管理我校各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与考试工作。未经批准,严禁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内从事职业资格报考活动。

九、联系电话:0712—2345739 舒老师

湖北工程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湖北工程学院职业教育学院

2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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