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行字〔2016〕84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30日
湖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一主两翼多层次开放办学”改革,规范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教学学院的积极性,促进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模式与职能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为办学主体,教学学院为办学实体,成人(职业)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成职教学院)代表学校行使成人学历教育管理职能。
第三条 成职教学院的主要职能: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成人学历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和毕业生资格审查、办理毕业证等工作;审核教学学院学历教育项目报审表、招生宣传资料以及相关协议审核;负责审核教学学院学历教育经费分配。
第四条 教学学院的主要职能:承担成人函授、全日制本科助学班、非全日制专升本、专业进修生等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工作与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成人学历教育工作,报成职教学院备案。
第五条 成人学历教育所有教学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学校根据文件规定的经费比例分配给教学学院,作为正常的办学经费。
第三章 办学资格审批程序
第六条 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独立或联合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工作,其办学资格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办班单位须向学校提出办学申请,内容包括:办班的名称、类型;办班的目的、培养对象、预计招生规模;办班的教学计划、教材及师资情况;不足开班的处理办法。
(二)填表。办班单位应在每年四月底前,据实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见附件一)。
(三)审批。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安排招生计划,并将办班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广告宣传和招生简章。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必须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查表》(见附件二),所有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经过学校审核后,方可在媒体上刊播。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成人函授(业余)
(一)学籍、学制。学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取得成人函授(业余)正式学籍。高中起点专科函授(业余),学制2.5年;高中起点本科函授(业余),学制5年;专科起点本科函授(业余),学制2.5年。
(二)学习形式。函授(业余)教学以集中面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每年寒暑假组织面授工作,同时组织考试、考查。
(三)教学管理。教学学院在成教学院的指导下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组织与实施函授(业余)教学工作,具体要求按照《湖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试、补考。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在下学期开学初安排补考一次,若补考不及格,毕业时安排最后一次补考机会。其补考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
(五)学生教育与管理。教学学院按照《湖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严格管理,积极开展党、团与二课堂活动。
(六)毕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教学学院提供学生成绩、考勤、考评、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毕业鉴定表、毕业生名册等有关材料,成职教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办理成人本、专科函授(业余)毕业文凭,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由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报省学位办备案。
第八条 全日制本科助学班
(一)入学与注册。具有高中和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经我校审查,省自考办注册,直接进入我校全日制本科助学班脱产学习,入学时间与普通教育学生同步,学制四年。
(二)教学组织。相关教学学院在成职教学院指导下,按照湖北省自考办提供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材、辅导资料等组织课堂与实践性环节的教学。
(三)课程考核
1.考试组织工作。成职教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工作。国家、省统一考试课程,由国家、省命题考试;其它课程由我校依据国家规定组织考核。
2.课程考核方式与考试时间。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课程考试和技能考核(包括技能测试、上机操作、实践和实验操作、作品设计、口语测试、课程论文、社会调查等)。课程考试时间由国家自考委统一确定,一般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进行,技能考核时间由我校根据省自考办要求确定。
3.补考。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以根据国家考试计划重新报考,第一次补考可在学校报考(学校免费提供一次补考机会),第二次及以后补考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学生奖惩。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
(五)毕业
1.专科。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科课程,品德操行成绩和学业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由我校副署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2.本科。学生继续本科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本科课程,品德操行成绩和学业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由我校副署的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证书,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由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报省学位办备案。
3.其他。未达到本、专科毕业条件的,只发“课程合格证”,考生离校后可继续参加面向社会的自学考试,待完成专、本科段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符合专、本毕业条件的,可获得专、本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非全日制专升本
(一)在籍专科学生自愿参加非全日制专升本相关专业学习,相关教学学院利用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进行课程教学,学生在两年内学完非全日制专升本规定全部课程,按照全国自学考试计划,按时参加全国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颁发由我校副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二)非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学习有下列优惠政策:
1.与非全日制专升本专业课程名称、学分和要求完全一致、学生在全日制教学中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可以免试;
2.有大学英语三个学期合格成绩者,可免试英语;
3.加试课程如在全日制教学中学过并已取得合格成绩,可免试;
以上免试手续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具体管理办法与全日制本科助学班相同。
第十条 专业进修生
(一)专业进修生条件。学生必须取得相应本、专科正式成人函授(业余)学籍,且学生本人愿意服从管理,愿意跟班学习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可插入普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进修。
(二)审批程序。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北工程学院专业进修生学习审批表》(见附件三),经教学学院、教务处、成职教学院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教学要求及管理。专业进修生与普通教育学生教学要求基本相同,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教育与管理,教学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考试(考核)及日常学生管理,成绩由教务处认定。学生奖惩由成职教学院负责向学校汇报。
(四)毕业。同第七条第(六)款。
(五)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照当年相同普通本(专)科生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二)学校财务处单列成人学历教育帐户,每年十二月初准确提供各学院成人学历教育交费明细表,成职教学院按学校文件规定的经费分成比例进行初审,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书面通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直接分配到教学学院。
(三)各学院要制订成人学历教育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财务要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各类成人教育培养费标准
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培养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一)成人函授(业余)
1.艺术类:专科2200元/人/年;本科3000元/人/年;
2.理工类、经济类:专科1500元/人/年;本科2400元/人/年;
3.其他:专科1500元/人/年;本科2000元/人/年;
(二)非全日制专升本:本科2300元/人/年;
(三)全日制本科助学班:与普通教育同专业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以上收费标准随国家政策的变化,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
学校从学生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教学学院的教学维持费。
(一)成人函授(业余)
1.教学学院承担学校成人函授(业余)教学任务的,学校将学费收入的50%作为教学学院教学维持费。
2.办班单位独立开展成人函授(业余)教育的,学校将学费收入的70%作为办班单位教学维持费。
3.成职教学院校外函授站(点),按照与函授站(点)签订的协议书执行,学校培养费收入不得低于20%。
(二)全日制本科助学班、专业进修生
学校将学费收入的45%作为教学学院教学维持费;同时,另外按照100元/年/生给教学学院,作为学生管理费。
(三)非全日制专升本
学校将学费收入的45%作为办学学院教学维持费;同时,根据学生第一年注册情况,按照300元/生的标准给学生专科阶段所在学院,作为学生管理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成职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行字〔2007〕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
2.《湖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查表》
3.《湖北工程学院专业进修生学习审批表》
4.《湖北工程学院专业进修生学习协议书》
湖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湖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举办部门:
填表日期:
湖北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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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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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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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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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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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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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及食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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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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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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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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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计划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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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实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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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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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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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设 置 |
课程名称 |
实践教学时 数 |
授课时数 |
使用教材 |
任课老师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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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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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审定意见: 审定人: |
收费单位 |
财务处( )举办单位( ) |
分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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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每人) |
学费: |
教材费: |
其他: |
委托培训 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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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
结业证明( ) |
单科合格证明( ) |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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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 附件 (打√) |
合作协议 |
媒体广告 |
招生简章 |
( ) |
( ) |
( ) |
成人教育学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办班单位一份、成人教育学院一份、财务处一份。
附件2:
湖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查表
办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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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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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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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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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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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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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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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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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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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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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合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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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发布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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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 内 容 |
成职教学院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学校主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不得复印。2、本审查表自批准之日起半年内有效。3、送审时附招生简章及其他有关材料。 |
附件3:
湖北工程学院专业进修生学习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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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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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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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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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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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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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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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正式学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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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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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申 请 |
签 名: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年 月 日 |
成人教育学 院意见 |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年 月 日 |
学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教务处、成职教院各一份。
附件4:
湖北工程学院专业进修生学习
协议书
甲方:湖北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乙方(学生):
乙方申请在甲方随普通班脱产学习,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按普通班学生的教学要求同等对待乙方,保证乙方受教育的基本权益,提供食宿条件(费用自理)。在入党(团)、二课堂活动的要求上给予同等对待,奖惩要求按学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与各种奖励的评定,按普通生标准参与所在院系评定等级并颁发证书,成职教学院给予相应奖励。乙方必须取得成人本(专)科正式学籍,且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由甲方颁发成人本(专)科文凭,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工程学院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乙方若无正式学籍,甲方不承担乙方取得正式学籍的责任,学籍问题由乙方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但可推荐其就业。
二、乙方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刻苦学习,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服从管理。乙方若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甲方将按《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乙方若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甲方不退学费及住宿费。
三、专业及收费标准:乙方就读专业为 本(专)科,就读年级为 ,学费 元/年,学习年限为 年,住宿费 元/年,教材费 元,学费、住宿费分年度缴纳,每年开学时一次缴清,若乙方拖欠经费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甲方建议乙方投保,学生在读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学校不承担医疗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成职教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学工部、教学学院、学生本人各一份。
甲方:湖北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乙方(学生):
家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